昨日(8月3日)郑煤机(601717,收盘价31.44元)成功登陆上交所,上市首日就表现不凡,暴涨57%,这让持有众多原始股的创投公司及高管在短短4年的时间内就赚了超过10倍的利润,成功实现财富飞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原始股本来是属于郑煤机1800多名职工的,如果没有被清理,这些职工将获得近90亿元的财富。
每经记者
做强企业1800余名职工入股
资料显示,郑煤机的前身为1958年建厂的郑州煤矿机械厂。因为郑州煤矿机械厂多年亏损,为了扭亏为盈,最终在2002年改制为国有独资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郑煤机有限),也就是在这一年,郑煤机有限实现了扭亏为盈。
时间到了2006年,这一年对于郑煤机有限的职工来说无疑是幸福的。为了增强企业实力,提高竞争能力,河南省煤管局同意郑煤机有限在国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实现职工持股。在国有股东出资的同时,郑煤机有限的职工通过工会设立百斯特公司,百斯特公司以3954.20万元货币资金向郑煤机有限进行增资,从而实现郑煤机有限的职工通过百斯特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改制完成后,郑煤机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8070万元,其中,河南省人民政府持有51%的股权,百斯特公司持有49%的股权。
同时在这一年,郑煤机有限由国有独资公司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
资料显示,在2006年共有1862名职工入股职工持股会,出资5124万元;另外工会委员会代职工持股会出资6万元,共募集资金5130万元(截至2006年9月25日)。
至此,职工大面积持股在郑煤机有限形成了。
上市前夜风云突变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造富神话,企业在上市后持股人的财富将被成倍放大,使得上市成为了众多企业追逐的梦想。
而郑煤机就是这样一家实现了财富盛宴的公司。昨日上市首日,郑煤机高管焦承尧等26人合计持股约3250.28万股,按照昨日收盘价31.44元计算,这些股份市值高达10多亿元。然而就在这些高管获取财富盛宴的前夜,郑煤机有限开始清退职工持股。
这事发生在职工入股两年后的2008年。当时入股的1862名职工由于员工调离公司、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新聘和新晋升中高级等各种原因,人数已经减少到1828名
“按照证监会要求,不清理职工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以职工股名义投资或者以工会名义投资上市公司是不被允许的。”郑煤机董秘鲍雪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2008年夏天,为了规范公司股权结构,消除员工间接持股等现象,百斯特公司与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2家公司及焦承尧等26个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郑煤机有限股份全部转让,转让价款合计74269.93万元。至此,河南省人民政府持有51%的股权;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2家公司及焦承尧等26个自然人取代了百斯特公司,合计持有郑煤机有限49%的股权。
市值近90亿的职工股被清理
当职工股被清理后,郑煤机有限也开始启动股份公司改制。
2008年12月5日,郑煤机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郑煤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郑煤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6258.08万元,按1:0.995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5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剩余部分258.0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改制后,郑煤机正式成立。在股权结构中,河南省人民政府持有51%的股权,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2家公司及焦承尧等26个自然人共计持有49%的股权。
没多久,郑煤机便顺利获得证监会批文。2010年7月20日,郑煤机正式公开发行1.4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亿股。按照昨日收盘价31.44元计算,上海立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12家公司及焦承尧等26个自然人共计持有2.774亿股,市值约在87.2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股份原本属于1800余名郑煤机有限的职工。如果上千名职工持股到现在,他们合计拥有的市值就将达到87.21亿元,而扣除之前转让的7.43亿元所得,他们总计损失了79.78亿元。
延伸阅读
1800余名职工为何无缘IPO盛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没有发现对上市公司股东的特别限制。
那郑煤机为什么上市前会清退1800余名职工持有的股份?实际上,造成大量普通职工持股在上市前被清退的原因,在于2006年1月1日新颁布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需少于200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多位投行人士和律师后了解到,职工持股的历史颇有渊源。
“当时为了防止IPO腐败等一系列原因,2000年中国证监会针对职工持股会持股问题出具‘复函’,认为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应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而工会成为股东和工会的宗旨相违背,因此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某投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根据上述规定,对已上市公司再融资时,会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对拟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要求发起人不是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同时还要求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
“此后为了规避这些规定,一些公司上市时,利用个人名义成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成为发起人。”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此时,为了避免职工持股再度扩大,证监会在这个时候内部掌控的上市政策是,发起人股东不得超过50人。然而50人的限制缺乏法律依据,此后拟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慢慢被证监会放宽至200人。但是金融机构上市除外,因为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历史上形成了大量的职工股。”
“最后在2005年修改 《证券法》《公司法》时,由于这两部法律并没有限制发起人的人数,于是在证监会推动下,将200人的限制加入到法律中,2006年两部修改后的法律正式实施。”该投行人士表示,“所以企业要想上市,就必须清理职工股。”
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余尹中也指出,之所以变成这样,是因为职工持股一直不受监管部门欢迎。换一种思考角度,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一开始就能够让职工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并让职工一起持有部分股权然后上市,无论是上市之前,还是上市之后,全体职工一定会积极参与企业改制,企业的主人翁意识也将被激发出来,这会有利于企业发展。
郑煤机董秘鲍雪良也承认,“当初郑煤机改制时,职工持股对于企业发展还是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