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爆炸一周 南塑四厂地块利益关联方调查

    2010-08-04 02:37
    每经记者  庄春晖  发自南京

            “我叫苗凤英,47岁,安徽人,跟着拆迁队在这地头打工,拾砖头。那天工地上有300多个工人,拆迁队的叫(我们)动作快一点。"

            苗凤英口中的拆迁队,正是此次南京“7·28”爆炸事故中被揪出来的责任方——扬州鸿运基础设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

            此次事故不仅使鸿运公司这家名不见经传的扬州小公司成为舆论焦点,更使得其上家拥有“国有控股”背景的迈燕建设、停产多年的南京塑料四厂(以下简称南塑四厂)及其控股股东南京轻纺集团,甚至“毫无关系”的上市公司栖霞建设等也一起进入公众视线。

            在南塑四厂歇业以后,原厂址所在土地的价值一直处于升值通道中。这些通过拆迁、房地产开发等与南塑四厂这块土地联系起来的利益攸关方,也理论上承担着这块土地及依附在上面的管道等设施的安全义务。

    “事主”南塑四厂:

    老厂区地产开发的冲动

            南塑四厂及其员工本应是这块土地的主人。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事主”南塑四厂早已歇业多年,厂区或已转为商业用地。

            记者了解到,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南塑四厂曾经历过短暂的风华年代。一位前南塑四厂员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刚开始我们的效益不错,南京市场上很多我们的产品,佳佳洗衣粉也是用的我们的包装。但后来厂子就不行了,大概(上世纪)90年代末关的门。单位没钱,我们每人拿了几千块钱,一次性买断(工龄)走人。”

            南塑四厂的厂房还保存着,厂址也一直没变过:栖霞区迈皋桥万寿村15号。这块厂区后来被用作租赁,老式空阔的工业厂房也当过各种建筑材料、物流仓储公司的短房东。

            2005年,南塑四厂并入南京轻纺集团;2008年,南塑四厂明确了商业和住宅开发的想法,并于今年春节前后有了实质性进展,拆迁陆续开始。

            但是,原为工业用地的南塑四厂厂区,是否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土地性质变更等审批?《每日经济新闻》于7月29日、8月2日两度拜访南京市国土局栖霞区分局及南京市规划局城东分局,但由于“7·28”事故,该区相关部门的人员已倾巢而出,记者并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但据当地知情人士表示,“土地证已改好,没有问题。”

    拆迁者迈燕建设:

    “国有控股”的神秘背景

            “塑料四厂(即南塑四厂)于今年春节期间和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签订拆迁转让合同。6月,该领导小组就将拆迁工程转包给了鸿运公司,由鸿运负责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筑。”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在“7·28”事故的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如是介绍。

            发布会后,现场多名记者追问有关当事公司的更多情况,但都被以“还在调查”为由婉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致电栖霞区负责宣传事务的王主任。当提到“迈燕建设”时,对方连连表示“不知道,你问市委宣传部。”便匆匆挂断电话。

            当地知情人士肯定地向记者表示,发布会上提到的“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其运作实体正是一家名为南京迈燕建设发展(以下简称迈燕建设)的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迈燕建设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有三方股东,分别为: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占股50%;南京康乔事业总公司,占股44%;南京扬子江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占股6%。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经营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法定代表人为颜康。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颜康为栖霞区政府工作人员,但并未获得证实。

            当地人士还指出,迈燕建设的第二大股东康乔实业原为村中集体所有制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现属街道单位,开展建筑装饰、陶瓷品等多种业务。

            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有政府背景的房产公司是合法的,在业内比较常见。一种是直接是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成立的,公司主要员工是保留编制的公务员;第二种是曾经的政府员工,经过改制被独立出来,跟政府关系也非常紧密。“这些公司往往人员不多,三五个,但能力很大。”

            这位开发商还表示,很多开发商愿意与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合作,一方面是这些政府背景公司欠缺开发商的开发经验和实力,另一方面开发商也看重对方在拿地、融资等方面的能力。

    上市公司栖霞建设:

    与南塑四厂地块“毫无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爆炸发生后,当地房地产公司栖霞建设接到了很多电话,无一例外都是被问到“是不是你们的项目?和你们有没有关系?”

            当日,《每日经济新闻》也致电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王德生,对方肯定地回答“跟栖霞建设毫无关系。”

            栖霞建设被特别关心,不仅由于其是当地有影响力的省重点企业,还因它与前述的迈燕建设有着紧密关系。

            2009年9月17日,栖霞建设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南京迈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非本公司的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南京迈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最新工商资料显示,经过2010年4月的一次股权变更,南京迈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燕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栖霞建设出资2550万元,占股51.04%,迈燕建设则以2450万元出资,占股48.96%。法定代表人为栖霞建设总裁江劲松,公司可经营“自由房屋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实业投资”。

            合资公司成立时,多方人士表示看好。东方证券分析师称,与国有独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不仅可以满足政府需求,或许也是“公司参与旧城改造及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始,通过可以控制成本的方式增加项目储备。”

            在这样的合作理念下,双方合作紧密。2009年6月,迈燕建设以5400万元的低价竞得NO.2009G12兴卫村地块,收入该公司的第一个项目,也在其后被迈燕公司接手,成为合资公司的第一个项目,以住宅及商业为主。2010年3月18日,兴卫村项目基地正式开工建设。

            关于此次南塑四厂地块,也有记者提问“开发商是谁?”但被告之,还没有整理为净地,故未进入挂牌上市流程,尚未涉及到开发商。

            多位房地产开发人士表示,一般前期承包动拆迁的公司,往往会在开发商招标中占有极大优势。“动拆迁如果有利益,那也不会大,基本是苦力活。但好处就是一般在招标中会占优势。我们管这个叫做‘开发商提前介入’,算是个不成文的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就此致电迈燕建设办公地,但被告知“领导不在,不清楚。”栖霞建设董秘王建优则表示,“(如果南塑四厂地块整理完毕后)会不会感兴趣我也不知道。现在,我们跟它没关系。”

    母公司轻纺集团:

    欲自主招商开发?

            南塑四厂的背后,其实还站着一个巨人,那就是现在的控股股东,南京轻纺集团。

            资料显示,随着南京市推进工业管理体制大调整,2005年,市轻工局与纺织公司正式合并为“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隶属轻工局的南塑四厂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轻纺集团旗下产业。据轻纺集团人士表述,当时“系统里有2/3以上是关停并转的歇业企业”。

            为盘活资产,轻纺集团曾将这些歇业企业的剩余设备等公开拍卖,也试图与当地街道一起,将场地推出向社会整体招租。当地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轻纺集团曾为南塑四厂设想过规划商场,也接触过武汉的房产开发商,集团想将南塑四厂的土地置出,却一直苦于无合适的开发主体。

            因此,关于南塑四厂地块的开发,还有另一版本就是其上级轻纺集团决意自行招商开发——栖霞区的一位负责此事的官员私下告诉《每日经济新闻》的。“对,塑料四厂是早两年就列入栖霞区拆迁规划了。但地是国有的,也是他们的,毛麻集团(当地人称呼轻纺集团)要自主开发。”

            上述栖霞区官员表示,该区域有栖霞区“城中村”改造规划中的“季家街项目”。南塑四厂恰恰位于季家街的A地块内,但又独独不列入改造范围。“道理前面说过了,塑料四厂的地不归我们管。要归也是国资吧。”

            但如果按照轻纺集团想要完全自主开发的意图,其资质和能力又存疑。可行的方案之一是招开发商,双方共同开发、共享收益。

            《每日经济新闻》昨日就南塑四厂地块问题咨询了南京市国资委,对方回复称,只要土地还在轻纺集团手中,不管怎么建设,土地价值都没有变化。只有等挂牌上市了,才需要讨论关于国资问题。这位官员还表示,如果完全卖给开发商,那还要考虑到土地从工业转商用的增资部分,补个差价给集团。

    【重回现场】

    爆炸清理赔偿进行中谁应该对安全负责?

    每经记者  庄春晖  发自南京

            8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再次来到南京“7·28”事故现场,此时距离那场惊动全国的大爆炸近一周。

            爆炸中心的迈化路仍在戒严之中,公交车仍需绕行,巡视的警察已比几天前少了大半,定坐在烈日的暴晒下,神经高度紧张了几天的警察们,此刻都有些昏昏欲睡的模样。隔着警戒线,远远可以看到,爆点区域尘土飞扬,正在进行着推倒高危建筑以及最后的现场清理。

            由栖霞区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聚集在当地的阳光雅居与银河宾馆现场办公,据称主要是协商赔偿事宜。据悉,事故所处的迈皋桥街道有近5000户居民受损,相邻的燕子矶街道还有3000多户。受伤的居民陆续出院,毁坏的门窗和其他设施都在修缮当中。居民们手中拿着维修发票,“政府说了给报。”经五路上的饭店简单搭上了门板,重又开张,老板说生意跟以前差不多;而紧邻现场的红太阳装饰城仍没有开业迹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建筑法律师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单纯从法律角度来讲,事故的责任要追到源头,即发包方(或称业主)和总包方(承接发包方全部工程的行为主体)。一般来说,总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即一级分包,但是分包只有两级,再分包或转包都属于违法操作。另外,总包须派出专职的技术和安全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对发包方来说,有对施工所有环节进行监督的义务,并附有责任。

            上海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施工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凡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项目,施工前,项目管理单位要召集管道业主、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不明情况时,严禁进行地面开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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