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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规范证券行政收费标准 印花税未调整

    每经网 2010-05-28 12:53

      每经网5月28日电(每经记者  朱秀伟) 今日,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一项最新的关于证券收费通知,引起了市场关注,不过此前市场疯传的提高印花税税率,这项通知并未涉及。

      此项通知全称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的通知》(财综字[1995]14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和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执收单位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4]91号)的有关规定,对中央管理的证券监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和重新审核。

      主要包括三项收费。首先证监会向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收取的证券市场监管费。

      具体规定如下,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股票、基金按年交易额的0.04‰收取;对债券(不包括国债回购交易)按年交易额的0.01‰收取。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另外两项还包括:期货市场监管费和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费。

      市场对此项最新规定关注原因,就是希望从收费标准到底是上升或是下降,从中会解读出一些信号。

      但记者详细查阅了此前的规定,上述重新发布收费标准未有任何变化,未上升也未下降。

      对此记者也进行了采访,一位上市券商高管告诉记者“收费标准没有变化,但相比2006年发布规定,第五条可能是重申这项规定的最主要原因”。

      通知的第五条规定“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申要严格执行,不能乱收费的角度来看,这项规定还是有积极信号的”上述券商高管说到。

      此前市场一度传闻将要提高印花税税率,在这项财政部、发改委的最新通知并有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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