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小股东起诉前独董*ST美雅案再起波澜

    2009-07-08 03:03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辞去*ST美雅(000529,SZ)独立董事职位近两年之后,李连华依旧没能摆脱这家公司当年因虚增利润而给自己带来的麻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杭州股民周弘(化名)已经正式向杭州市中院起诉李连华。在周弘看来,自己当年因误信*ST美雅经粉饰后的财务报告,结果买入不久公司即遭遇证监会调查,以致投资出现亏损,作为独立董事的李连华难辞其咎。

    源起多年前旧案

            李连华或许想不到,即使已经辞去了*ST美雅的独立董事职位,当年因公司虚增利润而蒙受损失的股民,仍旧对自己“念念不忘”。

            2005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向*ST美雅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同时表示,“关注到2004年财务会计报告可能存在差错,决定成立专责小组尽快进行核查并纠正”,公司股票自当年5月9日开始停牌。随后的自查结果显示,*ST美雅在2003年度存在利用经营资金调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等情况,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从更正前的盈利587.1万元,调整为更正后的亏损2.17亿元,2004年度净利润从更正前的亏损1.82亿元,调整为更正后的亏损2.03亿元。如此巨大的落差让复牌后的*ST美雅毫无悬念地连续跌停。

            2005年9月5日,*ST美雅接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决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冯国良、董事吕陆洋、董光元等多名管理人员遭到公开谴责。此后,由于连续三年亏损,2006年5月15日,*ST美雅被深交所暂停上市。

            2007年6月20日,*ST美雅接到中国证监会的罚单,认定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通过虚增非经常性损益虚增利润1.1亿元、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导致虚增2003年度利润5725万元,同时通过报表调节方式虚增2004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利润,证监会并对*ST美雅罚款30万元,时任独立董事的李连华被给予警告。

    李连华已提前卸任

            此次遭遇诉讼的独立董事李连华的任期始自2005年10月28日,原应于2008年10月27日离职,但在遭证监会警告后,2007年12月,李连华与两名独董一起,因“工作繁忙,在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存在着困难”,提前结束了自己的任期。

            即使如此,李连华仍然遭遇了股民周弘的诉讼。知悉案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周弘于2005年3月7日,购入*ST美雅12000股,均价为2.59元。买入不久,*ST美雅即遭遇证监会调查,复牌后又连续跌停,让周弘损失惨重。但周弘并未和其他股民一起选择立即起诉上市公司,“周弘自己也从事和法律相关的工作,在研究并咨询律师以后,发现可以状告独立董事。因为状告单个独立董事的情况比较少见,律师也和他研究了很久,才决定起诉。他们是在诉讼期限的最后一天,6月22日起诉的。”该人士同时透露,“周弘一开始想去起诉美雅公司,但是他的股份不多,仅有1万多股。衡量之后,觉得要去广东,支出差旅费等,成本比较高,最后才选择起诉独立董事。而且查到李连华也是在杭州,才选择起诉李连华,这样也能节省成本。”

            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连华目前已将此事交给律师处理。记者昨日联系上李连华,他表示正在开会,拒绝接受采访,也未回应记者短信询问。*ST美雅之前年报显示,李连华今年48岁,曾任河南财经学院教师、教研室主任、广东省五邑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曾代理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的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勇表示,起诉独立董事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依据。“要看独立董事在当时报表的表决上,是否提出异议,如果没有,那就是可以起诉的情况。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有连带责任,如果给股东造成了损失,独立董事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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