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卡被克隆钱被盗 法院一审判工行赔7万

    2009-04-21 02:34

    每经记者  印峥嵘  发自上海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克隆卡诈骗案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银行未能识破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被其持有的伪造银行卡所骗,引起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

            卡没有被盗,钱却被取走了7万元。工商银行的一位客户日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讲述了这样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为了讨回自己的辛苦钱,该客户把工商银行告上了法庭,目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银行对客户存款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案件又上诉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事件】

    村民创业金7万被盗

            包燏彬是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景星村的村民。2008年7月11日,他以妻子的名义在工商银行重庆市巴南支行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在给《每日经济新闻》的讲述中,他表示:“那时我们刚结婚,像其他年轻人一样,怀揣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我把我们共同的积蓄存了进去,打算大干一场。”

            2008年8月9日,包燏彬带着这张卡到广东进货。跟对方谈好价格后,8月15日,他在广东天河区总统酒店下面取款后和同事坐地铁前往虎门准备付款提货。在地铁上,他突然接到银行发的短信:您尾号为5487的E时代卡从ATM支出9笔共计69500.00元,手续费295元。不久,他又收到一条短信,又被取走300元。

            包燏彬蒙了,卡明明在自己身上,怎么会被取钱?7万元相当于他一年的工资,而且这些钱本来是留着给爱人的服装店进货的,丢了以后店铺还怎么运转?

            他随即打95588查询,发现卡里确实少了这么多钱,于是马上挂失并打110报警。随后他出了地铁站,就近赶到工商银行琶洲一分理处查询,结论是他所持的卡是真卡。当地工行业务员同时表示,挂失后无法查到交易明细。

            包燏彬随后又要求95588帮他查为什么被取款,95588答复此卡为外地卡,查不到交易记录,建议他拨打重庆的95588查询。重庆的工行客服电话回复是,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户行查询。

            包燏彬随后又赶到琶洲派出所,但派出所称不是案发地,不予受理。包燏彬又赶回总统酒店所在的天河区,到区内的石牌派出所报案。

    【过程】

    重要证据监控录像丢失

            天河区石牌派出所立案后,包燏彬提出派出所协助他向工商银行调取案发时的监控录像。天河区石牌派出所表示,最近案件比较多,过两天再去调,请他先回重庆。

            8月19日,包燏彬回到重庆。查到其中5万元是转账,其余为提现金。当包燏彬要求工商银行重庆市巴南支行查询转账账户时,工商银行表示,要包燏彬本人回案发地的工商银行查询。在他的再三要求下,三天后,工商银行给了包燏彬一个账号,但无法查到开户人姓名。包燏彬还了解到,不法分子是通过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工商银行和天河区石牌购物中心的工商银行的ATM机取的款。

            此时,包燏彬被盗刷的卡里还有近5万元存款,因为爱人的服装店进货急需资金,几天后他又将卡解除了挂失,且更换了密码。

            其间,包燏彬一直电话询问广州警方,警方称正在破案。9月12日,包燏彬打电话到取款行,得到的答复是公安局根本就没去调取过监控录像。

            包燏彬又找到工商银行巴南区支行,希望他们能帮忙让广州方面提供ATM机监控录像的截屏图,以辨认取款人是否是熟人,被工商银行拒绝。

            包燏彬事后回忆称:“当时我提议他们派一个人和我一起去广州,但他们不肯。由于银行监控录像只保存一个月,此案的重要证据因为工商银行的不作为就这样丢失了。”

    【转机】

    公安机关找到复制卡

            包燏彬经过冷静的思考,觉得这件事十分蹊跷。他想,我的这张卡里有十几万元,窃贼取走近7万元,剩余的钱肯定还想到ATM上去取。但是这张卡事后第一时间办理了挂失,窃贼再取钱时肯定会被ATM机吞掉。

            想到这儿,百般焦急的包燏彬再次奔赴广州。包燏彬表示:“那个时候我真的急了,跑到广东那边去了好几次,费用都花了1万多。”

            事情果然如包燏彬所料。9月16日,包燏彬在天河区分局石牌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在石牌购物中心的工商银行保安处取了一张表面严重磨损的卡。包燏彬怀着试试看的心理,当着保安和民警的面将这张卡插入ATM机,当他输入原卡的密码后,ATM机上显示的卡号和他被盗刷的卡一模一样,更让他惊讶的是,他居然成功地取出了300元钱。包燏彬又把原卡的密码改了,输入改后的密码后,这张卡依然能使用。

            包燏彬带回该卡与工商银行方面交涉未果,且被工行怀疑这张卡是他自己伪造的。包燏彬又将这张卡拿到重庆市信用卡中心要求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地方上受到技术的限制无法鉴定,要鉴定,包燏彬还得亲自跑一趟北京。无奈之下,他又将卡交回石牌派出所,公安机关将此案认定为克隆卡案。案件后来被移送至天河区公安局经侦科。

    【一审】

    工行承担全部责任

            包燏彬因为生意周转急需用钱,考虑到公安局破案时间不能确定,银行方面又明确表示要等案件侦破后再赔偿损失,他就决定到法院起诉工商银行。他于是找到了当地一名律师,律师表示能帮他打赢,但是要收3万元律师费。包燏彬表示,没有这么多钱交昂贵的律师费,于是决定不请律师,自己出庭辩护。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案件走的是简易程序。案件经过近4个半月的审理,于今年2月29日判决。根据包燏彬提供的编号为2008巴民初字第5744号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赔偿包燏彬存款损失人民币70095元及利息。

            该判决书中写道:“原告作为储户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系克隆卡诈骗案件,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并非侵犯储户的财产所有权,工商银行未能保护交易场所安全,未能识破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被犯罪分子所持的伪造银行卡所欺骗,所引起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不应转嫁给储户。”“无论案件是否被侦破,都应当由银行先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书还写着:“被告称原告存款被盗,是因为原告自己泄露密码或将卡借予他人使用造成。根据证据学原理,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只要证明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证明自己存款数目,牡丹灵通卡没有丢失,原告即完成举证责任。而被告主张原告恶意支取,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使用或指使他人使用牡丹灵通卡,于2008年8月15日在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和石牌购物中心的工商银行取款,故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工行回应

    怀疑储户伪造了卡片

            工商银行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案件又上诉到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每日经济新闻》联系到了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的工作人员颜捷,他表示:“一审判了,我们提起上诉是我们的权利。我们按法律程序走,是在按照法律依据来主张工商银行的权利。”他还表示,我们仍然怀疑是储户包燏彬自己伪造了卡片,取了卡里面的钱。

            包燏彬表示,一审时工行曾经表示,如果官司输了,立刻赔钱给他。“现在颜捷一接电话听到是我,就挂了电话,而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给我。”

    律师看法

    银行有义务保证客户信息安全

            律师董正伟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他表示,诚信和为客户创造价值是银行生存的基本法则。如果不能做到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保障储户财产的安全,就无法为客户财富的实现增值,银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对银行的监管应当有更加严格的导向,表现了我国自上而下对银行加强监管的信号,银行应当更加注重保护储户的利益,司法机关也应更客观公正地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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